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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贸管理系组织开展“抵制暴恐音视频,铲除互联网毒瘤”主题反恐网络安全宣传活动

作者:编辑/王博晨 初审/李彤 复审/刘淑林 终审/张冲 来源: 阅读次数: 日期:2023-09-24

9月11日至15日,经贸管理系组织开展“抵制暴恐音视频,铲除互联网毒瘤”主题反恐网络安全宣传活动。

各班同学集体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,并签订“抵制暴恐音视频,铲除互联网毒瘤”主题反恐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承诺书,郑重承诺:对暴恐音视频说不!发现暴恐音视频,要做到不观看、不保留、不传播、不评论、要举报。

本次活动提高了师生的法律意识,增强了对暴恐音视频的辨识能力。

【相关法律知识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

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,情节轻微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:

(一)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、极端主义活动的;

(二)制作、传播、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物品的;

(三)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服饰、标志的;

(四)为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、资金、物资、劳务、技术、场所等支持、协助、便利的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一百二十条之三【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、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】 以制作、散发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图书、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,或者通过讲授、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,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第一百二十条之六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物品罪】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图书、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